法律分析:在职期间得了精神病,主要是看因为什么原因得了精神病,从而确定负责任的主体是谁。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个人自身原因,也就是非工作原因得了精神病,则他本人应该自行负责,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得了精神病,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负责任主体应是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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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的亲戚在工地上得了精神病。和公司有关系吗?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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